欠赌债剪刀扎同事经调解赔偿五千元
为了300元赌债,在被催债时一怒之下捅伤人,最后不仅要赔偿5000元,且还被处以行政拘留8天并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近日,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300元赌债导致的身体权纠纷案件,被告柳某一次性赔偿原告魏某5000元。
魏某与柳某曾经是青田县船寮某鞋业公司的员工,作为同事平时关系较好,且两人平时都喜欢赌点小钱。2018年8月初,双方又在一起赌博,柳某带去的钱输光了,便向魏某借了300元,也全部输光了。3个多月过去,柳某也没有向魏某归还钱款的意思。
2018年11月18日傍晚,已辞职的魏某酒后跑到公司向柳某索要赌债,双方在该公司四楼车间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柳某在盛怒之下抄起剪刀捅向魏某。
事情发生后,魏某随即被送往了青田县医院急诊及住院治疗,总计花去了医疗费3505元。经青田县公安局鉴定,魏某构成轻微伤。青田县公安局对柳某作出了行政拘留8天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魏某的人身损害等经济损失的赔偿,派出所多次召集双方协商赔偿,但魏某坚持要求对方赔偿3万元,双方因赔偿数额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魏某一纸诉状将柳某告上了青田法院,要求柳某赔偿7645元。
青田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办法官考虑到原告要求赔偿金额的期望值已下降,而被告柳某平时也较为老实,家庭经济条件拮据,日常主要靠其大哥帮衬。于是法官决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了柳某的大哥及当时事故发生时的公司经理。经过法官的释法析情,双方都认识到自己对本次事故发生均有过错,也都愿意各退一步,最终柳某大哥拿出5000元当场付给了魏某,一起纠纷调解结案。
法官庭审后表示,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柳某在与魏某赌博过程中,向魏某借款300元,该300元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柳某与原告魏某因300元赌债发生纠纷,柳某冲动之下用剪刀刺向魏某,致魏某受伤,故魏某受伤与被告柳某的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魏某有权请求被告柳某承担侵权责任。另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魏某在向柳某索要赌债时,在酒精的作用下,言语粗暴,最终发生了被柳某刺伤的严重后果。故魏某对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柳某的责任。
法官提醒,本案因300元的赌债,最终导致柳某不仅要被拘留8天罚款300元,还要赔偿对方5000元,而魏某不仅身体上受到了创伤,而且自己还要承担部分责任,双方都付出了相应的代价。所谓“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并非如此,赌就是赌,没有所谓大赌小赌之分,远离赌博,才为上策。遇事,我们要冷静理智处理,不可莽撞行事,采取过激的方式,要避免矛盾扩大化。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