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竟是“抠脚大汉”?13万元,终究是错付了!
小王,你在做什么呀?
小丽说她资金周转不开,
我给她转点钱。
是你常说的那个网恋女友吗?
对呀。
等一下,别冲动。
网恋有风险,请你擦亮眼。
不信的话我们一起来看看
下面这个案例吧。
以下人物皆为化名
“搜”出美女,爱上“佳人”
小陈从没想到过,
“天上掉下个林妹妹”
这样的“美事”
能发生在自己身上。
一天,
小陈通过某社交软件,
搜索“附近的人”,
看到一位从头像上看
面容姣好的女孩子。
小陈试着添加其为好友,
没想到竟然被通过了。
这个自称“小雨”的女孩子
在聊天中显得温柔可人,
虽然从没见过面,
但小陈非常喜欢她,
两人很快就确认了恋爱关系。
女友“事”多,“奔现”太难
不过,
岁月静好的日子没多久,
“小雨”家就“出事”了。
“小雨”妈妈生病住院了,
需要好多钱。
“小雨”希望
小陈能在自己
“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
小陈也果断慷慨解囊。
很快,
“小雨”的生日来了,
情人节又到了……
反正“小雨”总是有理由让小陈
为其“一掷千金”。
但每每小陈提出
要“奔现”时,
总会发生各种“意外”,
让两人的见面遥遥无期。
不知不觉中,
小李已经为这位从未见过的女友
花掉了多达13万元。
终于相见,原是“大汉”
小陈开始意识到
自己可能受骗,
质问“小雨”反被其拉黑,
小陈便向警方报案。
果不其然,
这位“小雨”所欺骗的
不止小陈一人。
而更让小陈瞠目结舌的是,
这位让他
意乱情迷的“美女”,
实际上是一个
名叫“小雷”的抠脚大汉。
法院审理后认为,
小雷构成诈骗罪。
小雷到案后,
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并认罪认罚。
遂依法判决:
被告人小雷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合本案
本案中,小雷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虚构网络身份信息及性别,假扮女性与被害人进行网络交友,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被骗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官寄语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交友平台越来越多,其中不乏犯罪分子隐藏其中,以交友的名义实行诈骗。在网络交友过程中,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QQ、微信等,不要轻信各种说辞,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