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个婚竟把工作丢了!男子电话请婚假遭解聘,获赔五万多
2021-02-05 12:42:55 点击量:
结婚本是一件喜事,但在第十四师昆玉市某公司上班的严先生,却因回老家结婚而丢了工作。
2015年7月,严先生与第十四师昆玉市某公司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1月初,严先生多次向公司主管领导请婚假,得到了该领导口头同意,但始终未获得书面批准手续。同年1月13日,严先生向主管领导打电话请假,报备请婚假10天,并向公司人事部门说明情况。次日,他返回河南老家结婚。
同年2月1日,严先生返回公司上班,却被告知他已被解聘,理由竟是其于2019年1月14日至1月31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共计18天,符合该公司“连续旷工超15天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严先生向第十四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向其支付年薪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后因部分仲裁请求未获支持,严先生向第十四师和田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该公司支付严先生2017年年薪工资15627元、2019年1月工资2052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50647元。该公司不服,向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师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恪守法律规定、依法保障,而不得人为设置障碍限制劳动者行使该项权益。
本案中,严先生属晚婚,根据我国婚姻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自治区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先生可享受23天婚假,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也有晚婚享有23天婚假的规定。因此,严先生请婚假10天未违反法律法规及该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其也履行了相关审批报备手续,只是未获公司领导书面审批签字,但其离职前进行了电话请假报备。故该公司以严先生连续旷工18天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应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据此,第十四师中级法院依法驳回该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作者 房佳伟 张宝利)
延伸阅读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方面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