凿冰取水惹纠纷
调解现场。受访单位供图
宋某是八十三团某连职工,承包了一个占地40亩的鱼池。2023年冬天,为让鱼安全过冬,宋某向池塘注水2.5万立方米。几天后,临近的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某村村民库某找到宋某表示,想在鱼池周边放牧,以解决代牧羊群、马匹的饮水问题,宋某答应了。
一天,库某在凿冰取水时,不慎损坏鱼塘排水口闸阀和水管等设施,使得鱼塘漏水,给宋某造成了损失。一气之下,宋某要求库某赔偿包括抽水电费、水资源费及更换排水系统设施等在内的各类损失共计10000元。
库某认为金额过高,因而拒绝赔偿。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相约到八十三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了解情况后,人民调解员帮宋某算了一笔账:一台水泵抽2.5万立方米井水,费用在10000元左右,修理鱼池水管、闸阀等花费500元左右,合计10500元。不过,因库某原因漏掉的水是极少部分。“让他直接赔10000元确实高了。”人民调解员对宋某说。
宋某表示,“怎么着也得赔3500元”。
库某一脸为难:“我只能出1000元。”
了解到库某只是代牧人,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且其母亲还在住院,结合鱼塘实际损失,人民调解员对宋某说:“3500元能买9000立方米的水,漏水程度不大,要是跑水咱就另当别论。”
见此,宋某说:“那就赔2000元。我最生气的是,水管砸坏了也不给我说,都不知道漏了多久。”库某赶紧接话:“那几天是我哥哥放羊,他不知情,发现水管坏了后,还用木头堵上了。”
看到他们俩都是实诚人,人民调解员笑着说:“各退一步,海阔天空。这样吧,赔1500元,这事儿就过去了。你们觉得怎么样?”
两人想了下,都点了点头,库某当场通过微信向宋某支付1500元。
双方达成和解。受访单位供图
“能!天寒地冻的,不在那儿放,还能去哪儿?只是以后别再砸坏水管了。”宋某立刻接话。(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张朝军 范兴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