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师一男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获刑!5页公诉意见书公开!
2024-03-26 18:42:08 点击量:
3月14日,经兵团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决阳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3年11月12日8时30分左右,阳某在库尔勒市某公交站点乘坐开往铁门关市的城际公交车。公交车行驶至铁门关市独立营前路段时,阳某站在驾驶位右侧车门处,声称自己在附近工地干活,多次要求司机靠边停车。考虑到此处无公交站点,司机未停车。之后,阳某与司机发生争吵,并用手拉拽方向盘,致使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发生明显晃动,司机将公交车停靠就近站点后报警。
公安机关以阳某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把此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阳某在公交车上的行为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增强当地群众的法治意识,实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3月14日,库尔勒垦区法院联合库尔勒垦区检察院在当地一社区“法治大讲堂”内公开审理此案,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以及80多名群众旁听。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对阳某当场作出如上判决。
庭审期间,公诉人喻融发表了法理情理兼备的公诉意见,结合阳某的犯罪事实,对其及旁听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庭教育。庭审中,被告人表示真诚悔罪,旁听人员从他人的经历里中吸取了教训。(来源:综合石榴云/新疆法治报、库尔勒垦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