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制造艳遇再敲诈勒索,一男两女被一师法院判了
2024-05-11 17:07:17 点击量:
不久前,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判决一男两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3名被告人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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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怎么回事
李花、罗红和张明3人是朋友,均二十多岁,无固定收入来源。2023年上半年,李花偶然得知一个有风险但赚钱快的方法,便分享给两人,3人一拍即合,并进行分工,即李花、罗红负责找陌生男人聊天,诱惑对方并约其出来吃饭喝酒,再怂恿对方酒驾,然后由张明在约定地点撞车“碰瓷”,逼迫对方赔钱私了。
说干就干。当年7月31日,3人执行作案计划,李花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并添加陌生男子赵刚为好友。两人聊天中,李花诱导其出来见面、吃饭、喝酒,并在言语间表达欲进一步发展关系的意思。赵刚“上钩”,并于当天晚上与李花、罗红吃饭喝酒,酒后两人又要求赵刚开车去指定的阿拉尔市某小区。临近小区入口处时,得到信号的张明驾车跟上,故意与赵刚的车辆发生剐蹭。赵刚心虚,在张明及李花、罗红的强迫下赔钱私了。
见来钱如此容易,3人兴奋不已。次日,3人再次故技重施,在乌什县敲诈另一名被害人数千元。这两起精心策划的事件,让李花3人“赚”了9000元,其中李花、张明各分得3100元,罗红分得2800元。
当年8月2日晚,李花等3人在阿拉尔市第三次作案。在李花、罗红约被害人到指定小区时,该被害人有所察觉,当即反悔。3人言语不和,大打出手,后警方介入。经公安机关侦查,李花等3人承认作案事实,并全额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
阿拉尔垦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花、罗红和张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威胁或要挟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9000元,数额较大,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三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员均为化名)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徐彪 赵文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