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指被砸半个月后才发现骨折了,伤者获赔5.5万元
2024-07-12 13:28:48 点击量:
李某雇用崔某在兵团第五师某工地干活。今年4月的一天,崔某搬石头时,左手中指不慎被石头砸中,但他没有去医院检查。半个多月后,崔某发现左手中指持续肿胀,手指活动受限。在李某的陪同下,崔某到医院检查,经诊断确定为左手中指陈旧性骨折,需手术治疗。
李某带崔某前往伊宁市住院治疗6天,术后14天拆线,医嘱其全休3个月。出院后,崔某找到李某,要求其赔偿误工费、陪护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万元。李某不同意,崔某一气之下,在工地一路基处阻拦施工。李某拨打了报警电话。
根据第五师公调对接工作机制,出警派出所将此民事纠纷移交至第五师双河市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认真倾听崔某的诉求后,与李某耐心沟通,了解双方的想法,梳理矛盾化解症结。经了解,李某愿意赔偿,但认为崔某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无法接受。
面对僵局,调解员向两人详细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随后,调解员将双方面临的困境分别告知另一方,希望两人能互相理解,并向两人解释了赔偿依据。
法律的明文规定和调解员的劝说,让崔某、李某冷静了不少,调解员顺势提出赔偿方案,双方多次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向崔某赔偿误工费、陪护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5万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庄俊春 左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