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师有人拿到了8000元
2024-11-13 16:57:00 点击量:
你知道吗?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不久前,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支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
2023年4月1日,李小强(化名)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由公司安排李小强到当地一家酒店当面点师,合同期限为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工资为每月8000元。
2023年12月29日,因李小强做面点时浪费食材,酒店决定将其辞退,并向劳务派遣公司出具辞退证明。考虑到对李小强开除处理,会影响他后续就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事后,李小强觉得答应解除劳动合同过于草率,对自己不公平。他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确认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请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8000元。
仲裁部门认定,李小强与劳务派遣公司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劳务派遣公司应向李小强支付经济补偿金8000元。
然而,劳务派遣公司认为李小强在从事劳务派遣期间存在违反岗位纪律的行为,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关系,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今年年初,李小强诉至阿拉尔垦区法院,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8000元。
庭审中,李小强认为自己虽然违反工作岗位纪律,但不至于被开除,劳务派遣公司以开除会影响后续就业为由,骗其解除了劳动关系,此行为违法。劳务派遣公司认为,李小强违反工作纪律事实清楚,为顾及李小强的面子和后续权益保障,双方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行为不属于违法解除,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必然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只要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劳务派遣公司就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劳务派遣公司与李小强解除劳动合同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今年7月,法院依法判决劳务派遣公司向李小强支付经济补偿金8000元。
结合此案,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对以下情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组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
(三)因劳动者身体不适合、能力不胜任及情势发生变化,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经营出现困难,经济性裁员裁减部分劳动者;
(五)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但用人单位提出按原标准或提高标准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签订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
“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8条规定,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这些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案主审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