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独入蹦床摔骨折经营方被判全赔
近日,被“抖音”带火的蹦床成为新晋网红,一度跃居最受广大小朋友和家长喜爱的娱乐活动之首。然而,蹦床的安全隐患却被很多人忽视。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蹦床导致儿童受伤的案件。
6岁的小可与同龄男孩子一样活泼好动,作为家长的刘女士选择玩蹦床来“释放”小可“无处安放的精力”。办理了简单的蹦床馆入馆手续后,小可跟朋友小泽一起进入蹦床区域,刘女士在外面等候。
没想到,一会儿工夫,意外发生了。
“我在蹦床上一个格子玩的时候,被一个胖胖的小朋友跳地弹起来了,然后我就右胳膊着地摔了下来,妈妈我疼。”小可抱着胳膊哭着对妈妈说。见小可受伤,刘女士立刻将他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孟氏骨折,当天就办理了住院手续并进行手术治疗。切开复位钢板螺钉固定、桡骨闭合复位髓内针固定术、右尺骨钢板螺钉、桡骨髓内针取出手术,这些成年人听起来都心惊胆战的手术,难以想象6岁的小可是怎样承受过来的。
事后,刘女士找到蹦床馆索赔,不料遭到拒绝。为此,刘女士将蹦床馆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
刘女士认为,蹦床馆工作人员因为小可身高超过1.1米就不让家长陪同进入,又不能照看好小可,导致事故发生,蹦床馆对此应该负责。
对此,蹦床馆则认为,小可受伤是第三人行为造成,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蹦床馆辩称,他们悬挂的《入场须知》明确注明,未成年人入场者需由监护人签署《蹦床馆安全须知》,未满12岁的儿童需由家长陪同进入床区,否则责任自担,同时严禁多人在一张蹦床上运动,“当天并没有工作人员要求我签署《蹦床馆安全须知》,小可能够在监护人未签署《蹦床馆安全须知》的情况下进入蹦床区域,说明蹦床馆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刘女士在法庭上表示,相关安全提示也没有对一张蹦床的运动人数等内容予以规定。
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决定调取监控录像并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现场勘验。最终查明,事故发生时蹦床馆未悬挂《入场须知》,也没有强制要求小可的监护人签署《蹦床安全须知》,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就让小可进入了蹦床区域;《蹦床安全须知》等提示对于一张蹦床的人数限制等内容没有规定,整个蹦床区域内划分不同蹦床空间,每个蹦床空间(每张蹦床)相连均呈开放状态,蹦床馆亦没有严格执行一张蹦床一个人的规范。
法院审理后认定,上述情形都是导致小可受伤的原因,据此判决蹦床馆应承担小可的全部合理损失。
■以案释法
蹦床馆不得拒绝家长陪同进入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蹦床馆作为向社会公众提供体育游乐服务的机构,对在其经营范围内活动的游客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针对使用蹦床的未成年人,应当充分注意该游乐设施的特点,尽到合理的照顾及安全保障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害发生,否则就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何才能避免悲剧上演呢?法官提醒,蹦床运动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蹦床馆作为商业性游乐服务的提供者,应在场内安装监控摄像,尽可能做到监控覆盖全场,一方面有助于通过监控实时观察场内状况,一旦发现摔倒碰撞等问题可以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另一方面发生纠纷时,也容易厘清各方责任。同时,蹦床馆应尽到安全告知义务,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知晓安全须知内容并签署安全协议,不得拒绝家长陪同入内。此外,蹦床馆应提前制定好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日常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实操实练,在遇到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和处理,有效将损害降到最低。蹦床馆还应根据场地大小和容纳游客数量设置安全引导员,在遇到游客有危险性动作时及时制止,确保场馆内无安全死角。对于家长,法官提醒应尽到监护义务,尽心看护儿童,确保安全第一,也可提前购买相关保险,在经济上做到未雨绸缪。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