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司法局评选表彰30个人民调解组织、50名人民调解员
近日,兵团司法局印发《关于表彰兵团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30个人民调解组织、50名人民调解员予以表彰。
《决定》指出,近3年来,兵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主动投身基层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平安兵团、法治兵团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兵团司法局关于评选推荐和表彰全国及兵团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该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及时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指导各师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推荐表彰工作要求,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并征求推荐对象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最终评选出兵团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30个,其中师市调委会1个、团场调委会18个、连队社区调委会9个、医疗纠纷调委会1个、企业调委会1个;评选出兵团优秀人民调解员50人,其中司法所干警15人、连队社区“两委”成员15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9人、医疗纠纷调解员1人。
《决定》强调,受到表彰的组织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一以贯之坚持人民调解为人民,把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职工群众满意作为衡量人民调解工作的标准,努力在新的征程上再创新业、再立新功。兵团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作风,继续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勇于担当,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更好履行兵团职责使命,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作者 房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