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公告
2023-02-24 18:49:00 点击量: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兵团同意,自2023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执法证》同时废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二、兵团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由兵团统一制发(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和以国务院部门管理为主的部门除外),人民警察等特殊执法岗位的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兵团和各师市门户网站查询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样式公示信息;也可以扫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上的二维码,对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