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37团司法所成功调处工伤事故赔偿纠纷
2019-07-25 19:07:41 点击量:
(通讯员 朱前程)“所长,陶某给我的赔偿款我已经收到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原来,白某受雇于陶某,于2018年7月27日在三十七团学校宿舍楼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小心被钢管砸到右脚,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开放性骨折,住院治疗10天。白某出院后,他多次找陶某协商赔偿事宜,因赔偿数额较大,双方未达成一致,故向该三十七团司法所申请调解。
在司法所,陶某、白某各执一词。陶某认为白某受伤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他自己应负有一定责任,不愿意按照白某要求的数额进行赔偿;而白某则认为自己受伤是意外,工作中并没有明显过失,更不是故意,陶某应该赔偿,并且此次事故已造成其身体一定的影响,给以后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白某要求陶某将后期费用一并赔偿,这一诉求使调解陷入了僵局。司法所工作人员从双方的具体情况、事故经过以及造成的后果等方面进行了周密的梳理。因当事人都不在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一直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保持沟通,通过同时采取分头调解与共同商议相结合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伤残的赔偿标准,明法析理。经过近一年的电话、微信的方式,反复调解,于2019年5月下旬,双方就赔偿数额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陶某向白某支付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20240元整,在此之前陶某已经给白某支付14240元,剩余6000元赔偿款在2019年7月31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一场因工伤引发的赔偿纠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参与下,通过现代信息手段得到成功调处。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来源:第二师司法局
编辑: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