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一线】租约起纠纷 调解促和解
2020-04-22 02:59:34 点击量:
4月16日,第二师三十三团社区司法所接到乌鲁克派出所电话,称辖区发生一起商铺租赁纠纷,请求协助调解。
司法所干警前往现场了解得知,陶某租用马某的店铺开餐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陶某在2020年4月1日前向马某付清年租金2万元,可陶某逾期未付。
近日,陶某餐厅的营业执照变更,需要房东马某提供相关资料,马某以陶某未付房租为由不愿配合。
马某称陶某违约在先,陶某则认为餐厅受疫情影响延迟开业,马某也应该缓收租金。双方各不相让,矛盾升级。
司法所干警现场向二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告知个体户在复工复产期间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陶某,你确实违反了合同约定。”“疫情对餐厅经营造成一定影响,马某也应该对陶某予以理解,帮助其发展。”干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解,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和解,陶某当场向马某支付2万元年租金,马某同意为陶某提供营业执照变更所需资料。(通讯员 陈蒋勇 温玉岐)